【头条】学“习”时刻,这堂“法治公开课”带你走进法治、走进宪法!
今年12月4日是第七个国家宪法日,也将迎来第三个“宪法宣传周”,活动主题为“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大力弘扬宪法精神”。首先,我们通过几个关键词,一起学习习近平的“法治公开课”。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是制定法律和完善法律体系的根本依据,宣传和树立宪法权威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事项。
身为中国公民的我们,这一生都有宪法保护着!宪法到底和我们有什么关系?一波知识点来袭!
当我们出生,从出生那一刻起,我们就是一个独立的个体,有着独立的人格权的“人”。此时,我们就已经受到宪法的保护了,它保障我们生而为人而应享有的权利。
这是为什么呢?《宪法》这么说:
第二章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等到了适学年龄,我们就要去学校接受教育。在学校里,我们进一步了解了国旗、国歌、国徽,知道了我们的首都,我们的国家。而每周一的升国旗、奏唱国歌,成为我们最骄傲的时刻。
关于这些,《宪法》这么说:
第二章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18岁那年,我们成年了。我们迎来了人生中一个很重要的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这是我们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重要“门票”。
为什么选举权不容侵犯?《宪法》这么说:
第二章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我们国家幅员辽阔,需要军人保卫边疆。不少热血青年,都会填写应征入伍的申请,光荣入伍,是每个适龄青年的神圣使命。
参军报国为何是神圣使命?《宪法》这么说:
第二章第五十五条 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当我们毕业工作,踏入职场,靠自己的劳动,独立打拼了。宪法也为我们保驾护航,当女性就业遭受歧视?职工连续上班不许休假?这些宪法面前都不允许。
维护职工的合法权利,《宪法》这么说:
第二章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第四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
通过工作,我们实现了人生价值和社会价值,也依法获取酬劳。这时无论个人还是法人,都需要依法纳税,这是维系着我们国家的命脉。
偷税漏税实在可耻,甚至是违法的行为,《宪法》这么说:
第二章 第五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当我们步入婚姻生活,再生一个可爱的宝宝,幸福的生活从此开始。此时,父母也将老去,赡养老人,抚育孩子的家庭生活幸福且温馨,也是我们不可推卸的责任。
承担应尽的家庭义务,这些都于法有据。《宪法》这么说:
第三章 第四十九条 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当夫妻双方共同打拼,终于有了属于自己的房子、车子,这些私有财产,有了宪法的保障,会让你更踏实。
房屋是安家之所,《宪法》这么说:
总纲第十三条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第二章 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当我们到了退休年龄,在宪法的保障下,不必担忧退休生活,可以和家人一起享受天伦之乐。
对养老事业的高度关心,《宪法》这么说:
第二章第四十四条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
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第四十九条 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看吧
我们这一生
都有宪法在默默保护着
来源:人民日报 海峡法治在线
责编:黄慧儿
审核:方琮 高奇